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优惠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十园”的组成部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驻基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资助类优惠政策:基地可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下列资金支持。
序号 |
政策名称 |
对象 |
申请条件 |
资助金额 |
1 |
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
条件: ①具有与承担项目相关的自助知识产权和所需的筹资能力; 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③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深度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
配套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国家配套项目支持金额的50%,非配套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一次性最高支持500万元。 |
2 |
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资金 |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首次申请的第一申请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①国内专利申请量在10件到4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 ②申请量在50件到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 ③申请量在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 ④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且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50%的企业; |
①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②申请国外专利,每项申请可获得10万元的资金支持。 |
3 |
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
条件: ① 属于新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强制标准; ② 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③ 标准中采用了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究成果; ④ 主导制订标准的企业应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且拥有实现该标准的被接受的技术提案; ⑤ 申请资助的时间为标准正式立项或者发布之日起1年内。 |
①对已被接受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资助额度为50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为150万元;②对已被批准立项的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为50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为50万元;③对已被批准立项的行业标准、地方强制性标准,资助额度为25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地方强制性标准,资助额度为25万元。 |
4 |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购买的中介服务范围:①信用中介服务;②企业财务(税务)中介服务;③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④认证中介服务。包括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认证、IPV6入网认证等中介服务;⑤技术转移中介服务;⑥企业收购兼并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时购买的法律服务和财务服务。 |
①购买信用、企业财务和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年度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②购买认证中介服务,年度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③购买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年度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④企业并购中介服务,年度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5 |
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管理 |
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 |
①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③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 ④企业承担的项目需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度重点支持领域; ⑤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
① 无偿资助金额一般不低于35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② 对于认定为孵化器投资并获得国家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的项目,给以上年度国家补贴资金50%的配套资金支持; ③ 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20%-40%。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总额最大不超过200万元。 |
6 |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管理 |
留学人员企业 |
①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企业法人代表为归国留学人员; ③企业应为留学人员归国一年内创办的,且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月; ④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的现金资产;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现金部分出资不低于25万元; ⑤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基地)管委会、孵化机构、大学教授或本领域知名人士等。 |
无偿资助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 |
7 |
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
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 |
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入住,可以申请房租补贴: ①企业注册住所在创业园内;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归国留学人员; ③一名或者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④企业原则上应为留学人员回国六个月内初创的企业,特别优秀的企业时间可适当放宽; ⑤入住企业享受创业园提供的对外承诺的减免房租面积,且优惠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 ⑥创业园在整个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体系内,没有享受过房租优惠。 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范围: ①企业注册、法律、税务、融资、培训、文化等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 ②公共测试平台、实验室、会议室、网站、人才培训、人才交流等平台建设和维护; ③其他为留学人员创业发展服务的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 |
①房租补贴按照创业园每吸引一户留学人员企业补贴2万元标准; ②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不超过其环境建设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③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公共创业环境补贴资金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
8 |
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管理 |
1、小企业创业服务楼; |
1、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入驻企业租住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标准为0.5元/天/平方米; |
9 |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 |
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
1、运行一年并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合格的中关村开放试验。 |
1、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
10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 |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
(一)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
1.改制资助:每家企业20万元; |
11 |
中关村科技园区协会商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
协会商会 |
被支持的协会商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 |
12 |
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 |
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 |
政府支持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下列工作: |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全额补贴;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单笔补贴不超过5万元。 |
13 |
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
1、注册在中关村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2、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共建基地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3、2008年4月1日后注册在中关村和共建基地内,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标准的企业; 4、注册在中关村和共建基地内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
1、对于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企业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2009年总收入达到一定增长比例并获得区县财政补贴的,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2、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发展,对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补贴; 3、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4、扶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5、对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并取得授权、主导制定国内外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化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6、对各园中小企业中优秀企业的优秀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7、对开放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分析检测、委托研发等服务的,给予资金补贴; 8、对企业参与国际技术合作计划并开展跨国协同创新,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跨国并购,参加国际展会以及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
二、通州区优惠政策
序号 |
政策名称 |
对象 |
申请条件 |
奖励办法 |
1 |
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
入驻通州区产业园区和规范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的新建项目 |
投资5000万元—1亿元 |
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30%返还 |
投资1亿元(含)—5亿元 |
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40%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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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亿元(含)以上 |
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50%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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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营后,当年上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且形成区级财力达到200万元以上 |
年上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 |
按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15%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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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缴税收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 |
按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20%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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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缴税收达到1亿元(含)—2亿元的 |
按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20%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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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缴税收达到2亿元(含)以上 |
按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40%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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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及金融机构后台 |
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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